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2018年深入开展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070 发布时间:2018-06-21
桂墙办〔2018〕21号
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2018年深入开展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墙体材料革新“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建墙改〔2016〕8号),继续推进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是“十三五”我区墙材革新重点工作之一,它不仅关系到我区墙材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的推进,也关系到我区墙材产业可否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近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西开展巡视督查“回头看”,曝光了一些地方落后墙材产能仍在生产和环境违法的情况。各级墙改办要高度重视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工作,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改革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国家两部门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墙改〔2017〕5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桂建发〔2018〕1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各地墙改办要抽出人员,对本辖区所有的砖瓦企业进行一次盘查,是否还存在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的行为,违规开采黏土烧砖,包括“死灰复燃”的落后墙材企业。摸清情况后,及时汇总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附照片)书面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自治区墙改办。
二、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赋予的墙改职责,各级墙改办要积极主动,及时将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实施关停淘汰工作的建议等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关停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情况(附照片)书面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自治区墙改办。
三、建立督查长效机制。各级墙改办要加强对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日常监督巡查,一旦发现违规采用黏土烧砖,仍未关停淘汰的落后作坊式烧结轮窑墙材企业,尤其是“死灰复燃”的落后企业,要及时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使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处于“高压”状态下。
四、抓好落后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对已关停淘汰的落后企业要积极引导其采用国家现有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先进工艺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生产高品质新型墙材,特别是鼓励企业利用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开发生产新型墙材。
联系人:农铠,电话(传真) 0771-5776506, 15007719654。
电子邮箱:gxqg2006@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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