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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同意认定福建长宏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经信委网页 2018/4/26 信息来源:委行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809   发布时间:2018-05-07

闽经信行政服务〔2018〕34号

漳州市新材管理处:

      你处《关于认定福建长宏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九山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请示》(漳建新材〔2018〕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原料〔2017〕195号)规定及要求,经审查,同意认定福建长宏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度等级为A3.5 B05、A5.0 B06 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为新型墙体材料。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columnid=3&newsID=11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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