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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修法工作公开邀请招标的公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648   发布时间:2018-04-21

为推进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委托修订《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工作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现将本次招标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法工作。

二、项目内容

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修订《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专项法律咨询、调研、起草、申报等系列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修订《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条文说明的编写工作。2、协助开展《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申报、报送省政府法制办立项。

第一阶段(调研阶段):

1、起草《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

2、对《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调研、整理、研究;

3、在招标人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汇集、整理《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立法的相关法律资料;

4、起草《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法说明等立法调研阶段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预备阶段):

5、修订《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以及预备阶段的调研工作;

6、形成《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正式文本。

第三阶段(审议阶段):

7、协助进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审议阶段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的立法审议材料的编写工作,向省政府法制办递交立项。

三、费用预算:预算控制在10万元以内。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需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如有关键项缺漏将丧失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四、项目时间要求

1、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8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任务。

2、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协助完成《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立法申报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或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了解新墙材行业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在开办和执业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综合实力较强,业界声誉良好;

3、有较强的专业优势,参与政府部门法规制定的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六、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报价、综合能力(含投标人的资质、相关立法经验、人员构成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邀标文件的投标人,由评委进行综合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二位),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序号

评标内容

评标分值(满分)

评分标准

1

费用报价

40

基准评标价(10万元)为30分,每减少5000元加1分,不足5000元按内差法计算。分值不封顶。

2

投标人基本情况

15

对新墙材行业了解情况,对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情况;综合实力;业界声誉良好、课题组人员构成等。

3

相关立法证明材料

30

近五年起草或修订相关立法法规的,每提供一份委托立法合同,得10分,满分30分。

4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

15

投标方案完全符合邀标人要求得10分,部分符合得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100

 

七、投标文件要求

1、项目服务费报价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3、投标人的相关立法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的投标方案;

5、投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优势;

6、投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提交,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九、投标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1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14层省新材办。

3、本邀请招标不另发邀请函,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均可参与。实质响应的投标人应不少于3家,否则邀请招标作废。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按照综合评分法,高分者中标。

5、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6、招标人确定所委托的投标人后,将于2018年5月9日前及时联系投标人,并与其协商相关事宜后签定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确定的投标人必须及时与招标人进行相应交接,并尽快协助招标人开展条例起草工作。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仲平,联系电话:0591-87857529

联系地址:杨桥东路11号宏扬新城建福大厦14层省新材办

十一、招标人对本次招标事宜及相关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招标人:福建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http://wap.fjetc.gov.cn/wap/zwgk/wapNewsInfo.aspx?newsID=115918&cl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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