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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页 2018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1795   发布时间:2018-04-09

闽建办人[2018]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委)、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莆田市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行业从业人技能培训工作。省厅已公布的104家自行培训考核企业,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制定工人培养计划和培训制度,扎实开展自有工人技能培训。要通过建立培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购买社会培训服务、新型学徒制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要积极发挥“互联网+”,有条件的地方可开设网上培训学校,不断扩大行业工人技能培训覆盖面。

二、加强培训合格证书规范管理。核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规则,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闽建办人函〔2015〕5号)规定,统一编制培训合格证书编码。职业工种代码详见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证书由各地培训考核机构或自主培训企业自行打印并加盖印章。空白证书,由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统一印制。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以便汇上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和指导服务,跟踪指导本地本行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动态监督和管理,确保行业技能培训有序开展。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问题,可直接联系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电话:(0591)88078612。

附件:《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注: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http:www.fjjs.gov.cn下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建办人[2017]76号.doc


http://www.fjjs.gov.cn/xxgk/zxwj/zxwj/201804/t20180404_1896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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