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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2018年02月28日发布   浏览次数:1547   发布时间:2018-03-01

闽建办科[2018]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住建部检查组将于2018年3月赴我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结合检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

(一)自查项目要求。检查对象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和绿色建筑项目,每个设区市(含平潭)自查项目不少于5个。绿色建筑项目为我省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项目”,即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2万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住宅小区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各设区市尚未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自查的,要抓紧做好自查工作。

(二)检查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组织完成辖区内项目自查后,要按编制大纲撰写工作总结和填写统计表、检查表,并提供在建项目清单,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1.工作总结:按照建办科函〔2018〕36号附件1要求撰写,要按要求汇总公共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实施进度统计表。

2.有关表格:按照建办科函〔2018〕36号附件2-3和附件6-7要求文件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

3.项目清单:需提供汇总在建项目清单,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施工进度、建筑类型(居住或公建)、建筑面积、设计单位名称、审图单位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标准等信息。

二、做好抽查准备工作

(一)抽查对象。部检查组抽查对象为福州(市本级和1个县)、厦门(市本级和1个区)和1个设区市(市本级和1个县,待定)。福州、厦门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项目2个、公建项目1个),绿色建筑3个;设区市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4个(居住、公建项目各2个),绿色建筑2个;县级城市(区、县)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项目2个、公建项目1个)。被抽查市、县需准备好2017年在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清单,供检查组现场抽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

(二)检查行程。检查组预计于3月中旬到我省检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将集中反馈检查情况,被抽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抽查项目有关人员需参加反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受检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做好牵头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并指派1名绿色建筑方面的专家配合。受检项目的相关人员(业主、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监)需到现场配合检查并参加反馈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36号)及相关表格请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本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人:张富城,电话:0591-87613744,邮箱:1790696158@qq.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http://www.fjjs.gov.cn/xxgk/zxwj/zxwj/201802/t20180228_189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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