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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22   发布时间:2021-09-28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质量管理协会、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科技〔2021〕167号)要求,2021年我厅继续在全省工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我厅将在质量管理、质量创新和“互联网+”应用三个申报方向,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省级质量标杆。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推动企业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协同创新、标准对标、品牌引领,加快应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提高质量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质量标杆的申请和推荐 

1.申请参加省级质量标杆遴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详见《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

2.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附件1要求,认真做好省级质量标杆推荐上报工作。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2018年以来有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现场对标活动的地市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典型经验,其他地市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典型经验。有关行业协会可联合地市工信部门推荐行业内质量标杆。

3.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说明》(附件3)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并附推荐单位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随材料寄送。

4.请各地工信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推荐函及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汇齐后报送我厅。

(二)质量标杆的遴选 

1.我厅将组织专家召开质量标杆评审会,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择优确定2021年度省级质量标杆名单。

2.进入答辩评审的单位,需按附件3要求准备PPT材料。答辩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质量标杆经验的交流和推广 

1.2021年9-12月,我厅将联合部分地市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现场对标、学标和质量诊断,推进标杆经验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组织编制《2021年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成果汇编》,通过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宣传和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广标杆经验。

2.各地工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在全国和省级质量标杆中选择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学习的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3.质量标杆企业要为开展标杆学习和对标活动创造条件,积极提供支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钱宗政

电  话:0591-87832941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邮  编:350003

附件:1.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2.质量标杆申报表

3.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质量标杆申报标准.doc

附件2:质量标杆申报表.doc

附件3: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说明.doc



http://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gzdt/202109/t20210915_5689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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