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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468   发布时间:2021-03-25

闽工信函装备〔2021〕106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了做好2021年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征集条件

申请列入《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列入《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应为2019年1月以来实现销售或处于研制阶段。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可填报2个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同目录类型的产品。

(二)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

(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五)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数控机床与机器人、轻工机械、环保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新能源相关装备、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领域装备产品申报列入《指导目录》。

二、工作要求

《指导目录》将是2021年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生产企业方可申请省首台(套)认定。请各设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组织相关企业按时按要求填写、报送材料,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1、2),并收集汇总相关企业材料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PDF+WORD文档)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省工信厅装备处 吴高信、罗惟贵;联系电话:0591-87513054、87555823;邮箱:fjjxzbc@gxt.fujian.gov.cn。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06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处于研制阶段).xls

附件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已实现首次销售).xls

附件3-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xls


http://gxt.fujian.gov.cn/gk/zfxxgk/zfxxgkml/gzdt/202103/t20210316_55506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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