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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对新设装配式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给予5%财政资助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140   发布时间:2020-12-14

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巩固提升建筑业富民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实现从“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跨越。

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明确:2020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3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

各县(市、区)要完善推进机制,规划条件和立项文件中要明确项目的预制装配率、成品房比例,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的内容。

城市(县城)范围内新建建筑推广应用“三板”,且单体建筑中应用“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60%;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达45%以上)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因地制宜进行推广。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企业税费、公积金贷款购房、工程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和工业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于装配式建筑企业;对市区新设装配式企业,按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5%的财政资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步伐,将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工人纳入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和补贴范围,减轻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训经费支出负担。

http://www.brick-tile.com/news/2/5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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