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探索有效新机制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381 发布时间:2019-12-10
记者从临沂市住建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和省、市政府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市正式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与此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动,对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取工作进行了再明确,保证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
下一步,临沂市住建局将细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取结算返还程序,不断探索推进此项工作的有效机制,把专项基金返还与工程施工现场查验和建筑节能认定挂钩,确保返退率达到省级要求。今年上半年,共有15个项目申请返还墙改基金,返还资金额为97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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