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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电耗超限20%禁评绿色建筑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445   发布时间:2019-08-05

市住建委近日对《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住建委将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限额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实施对象中的考核优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筑。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未来,市住建委将通过管理平台发布电耗限额。电费结算单位应在限额发布后一个月内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限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确认。同时,每年3月底之前,住建部门还会将列入本市电耗限额管理对象范围的建筑物及电费结算单位的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限额执行情况,住建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考核优秀和考核不合格建筑,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考核优秀建筑为本年度用电不超限额且单位面积用电量在同类建筑中处于前5%的建筑;考核不合格建筑为本年度用电量超出限额20%的建筑。考核不合格的电费结算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市、区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能效领跑者评选;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不得参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在此过程中,相关部门还会对未按照要求进行能源审计、未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审计结果或者报送虚假能源审计报告的,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7月22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2019-07/18/c_11247674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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