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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印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930   发布时间:2018-12-14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共同参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拟投入25亿元新建(改建扩建)5个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项目、5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7个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分别新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85.35万吨和1.13万吨,满足重庆市预测能力缺口,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

一是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二期项目等,每年集中处置能力新增42.25万吨,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同时,鼓励和支持在渝西片区的璧山区、江津区和涪陵区,渝东北片区的万州区,以及渝东南片区的黔江区等地,新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到2020年,重庆市每年新增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16.94万吨。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现有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作为重庆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集中处置的有效补充。鼓励和支持在渝西片区的永川等地,以及渝东北片区的忠县等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水泥企业,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到2020年,重庆市每年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43.1万吨。

三是加快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梁平区、丰都县、奉节县、巫溪县等4个区县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积极推进主城区、涪陵区、江津区和开州区等4个区(片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建及扩建。鼓励和支持其余区县,自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依托周边区县已建处置设施。到2020年,重庆市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13万吨,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进一步提升。

四是妥善解决特定大宗危险废物处置。鼓励和支持万州区、江津区等地,建设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设施或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泥窑设施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支持辖区内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区县,就近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以满足焚烧飞灰处置要求。到2020年,重庆市每年新增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16.94万吨。

五是引导特定类别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针对重庆市无含汞废物处置设施的问题,引进建设含汞废物等专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解决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同时在长寿区,利用炼钢转炉协同处置废油漆、废涂料及废矿物油铁质包装桶,提升资源利用水平,降低企业处置成本。

六是规范引导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与大型产业基地,和产生量在2万吨/年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不含主城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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