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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4类新建项目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994   发布时间:2018-11-27

11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装配式建筑再次出台一揽子支持政策,全力推进“至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个中心城市达到50%以上”目标任务。

《通知》指出,各市州中心城市住建部门在审批本级新建建筑项目时,4类新建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分别是: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包括标准厂房和仓库等),以及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同时,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通知》还提出,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总承包模式。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省级、国家级奖项和绿色建筑的申报。已审批报建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基础工程完成正负零及以上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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