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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2018-06-01    浏览次数:1767   发布时间:2018-06-01

闽建科〔2018〕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全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节能能源条例》有关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项目立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和竣工备案各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率为100%。严格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结合本省实际,福州、厦门等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0%节能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推进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组织编制修订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泉州完成中节能美景家园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该项目为夏热冬暖地区首个被动房试点项目。2017年,全省新增节能建筑面积5688万m2,累计节能建筑面积70063万m2。

(二)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要求,从建章立制、示范带动、督查检查、培训宣传等方面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7年度竣工绿色建筑面积1880万m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3%。全省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43个(设计标识41个、运行标识2个),获得标识的建筑面积684万m2。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工作,2017年6月正式报送省政府《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发展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还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省有关文件规定。开展福建省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了涵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改造、评价等较为完善的地方标准。新修订的《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2017)是我省绿色建筑领域第一部强制性标准,自2018年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印发《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建筑指标考核、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审查把关和质量监督、大力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绿色建筑认知度等8条措施。将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双随机”检查,按季度通报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情况,结合住建部要求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厦门市将绿色建筑纳入《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立法形式将实施绿色建筑范围扩大到所有民用建筑,2017年全市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1200万m2,绿色建筑占96%。福州市将海绵城市要求全面落实到绿色建筑中,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制定《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测评标准》等文件和标准,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厦门市制定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40元/ m2奖励政策,公开征集47家节能服务机构和3家能效测评机构,300万m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任务已全部落实,2017年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77万m2。福州市征集发布了70个、360万m2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并对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5%以上和20%以上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元/m2和40元/m2的补助,2017年完成节能改造面积53万m2。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积极推进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建设,共完成节能改造面积53万m2。南平市结合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三横四纵”沿街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厦门市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对居住小区建筑用水、用电、燃气等老旧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2017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83万m2,夏热冬冷地区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7万m2。

(四)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继续推进福州等8个财政部、住建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完成福州、武平、华安、永安、连城、将乐示范市县验收评估。泉州市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增滨海医院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项目9个。厦门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成。2017年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4万m2(太阳能光热应用76万m2,浅层地能应用8万m2),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累计示范面积1135万m2。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建筑能源消耗数据调查和利用不够。除厦门市外,全省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抽样城市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尚未完全开展,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与已建成的市级平台尚未完全实现数据对接。

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福州、厦门绿色建筑发展较快,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高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主要集中在福州、厦门,其他设区市在管理制度和项目实践等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地区发展不平衡。

三是市场推动机制有待完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还停留在政策强制和激励引导阶段,绿色建筑综合效益不明显,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消费者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获得感不强,以消费者为主体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

四是适用技术应用还不够。省厅出台了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产品目录,从业人员尚没能很好掌握,通过图审的一些绿色建筑项目指标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力争到2018年底,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加快推进《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工作。不断加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服务能力。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学习与培训。

(二)抓好建筑节能基础性工作。研究提升新建建筑能效路线,加快制订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修订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做好2017-2019年全省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发挥省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作用,加快与市级节能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对重点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节约型示范高校等能耗信息的在线能耗数据汇聚。联合教育厅完成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集美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示范项目验收。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督促厦门、泉州按住建部要求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或任务量核定,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2018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面积50万m2以上。

(三)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福州、厦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重点城市建设,启动重点能效提升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节能改造示范高校验收,2018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万m2以上。积极推进夏热冬冷地区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其他地区结合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等积极开展居住建筑综合节能改造,2018年全省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m2以上。

(四)加大适用技术推广。一是推进BIM技术应用。推广使用BIM技术应用指南,在装配式建筑、绿色住宅小区中开展试点示范创建,并适时组织技术交流或督查评估。二是提升外窗工程质量。出台《民用建筑外窗设计标准图集》等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建筑节能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研究和相关技术标准图集编制,解决装配式建筑生产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9日

http://www.fjjs.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1806/t20180601_189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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