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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大提速,住建部发文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552   发布时间:2018-03-30

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市监函[2018]9号


这是继国务院2017年19号文和2017年5月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以来,结合前期相关省份试点情况的基础上,重点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市场和人才的培育,服务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诚信体系建立等角度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市场化为基础

国际化为导向

“放管服”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项目审批和监管制度,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诚信评价体系;

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培养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

1、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定义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或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2、鼓励有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4、鼓励非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机制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工程咨询企业实施,或可由多家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也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依据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自身的条件和能力,为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提供不同层面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服务。

由多家工程咨询企业联合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明确牵头单位,并明确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

建设单位应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等工程设计类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程项目控制和管理类服务委托给一家工程咨询企业或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

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划阶段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或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或监理。同一项目的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具有利益关系。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在工程概算中列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工程咨询企业协商确定服务酬金。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酬金可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相应统筹费用后计取,也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人员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计取。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工程建设和运行增值的效果体现其自身的市场价值,避免采取降低咨询服务酬金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禁止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恶性市场竞争行为。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企业进行奖励。

4、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能力要求。

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经济、技术和法规等咨询服务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的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或监理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5、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对于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或监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现行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转委托。

工程咨询企业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约定的部分咨询业务择优转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工程咨询企业应对转委托企业的委托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7、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对其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通过勤勉工作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提升工程咨询企业全过程

工程咨询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程咨询企业的组织机构

加强工程咨询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技术标准和合同体系

研究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等,加强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七、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推进和发展,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宏观引导和支持服务,加强与发改委、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制约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八、示范引领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从试点项目和参与企业入手,通过示范和引领,逐步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供给质量和能力;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地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和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影响力。

九、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引导企业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通过市场调研及综合评估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或人员薪酬等信息,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开展团体标准研究,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合   同》首页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方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 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 附件,即:

附件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附件D——工程咨询方的人员与岗位;

⑤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工程咨询方向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工程咨询相关服务。

五、客户向工程咨询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各执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年__月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3/t20180323_235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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