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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建材办、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关于落实财政部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发展新型建筑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807   发布时间:2018-01-04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新型建材、散装水泥管理机构: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明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财税〔2016〕11号文已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为持续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现就落实财政部财税〔2017〕18号文有关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按时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做好清算工作。相关执收单位要全面摸清专项基金未返退情况,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文件要求有效落实。

二、各级新型建材、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财政部财税〔2017〕18号精神,落实工作经费的保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

三、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建材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建筑工业化、建设美丽城市和乡村的有效途径,各级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提升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不能乱、队伍不能散、任务不能少、工作力度不减,按照有关法规赋予的职责,继续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贡献。

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市、县(区)机构队伍稳定情况、工作运行情况、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市场应用情况,以及对持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的对策建议,请各设区市新型建材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认真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5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新材办和省散装办。

联 系 人:陈仲平(省新材办)   金  楚(省散装办)

联系电话:0591-87857529   17759051660(省新材办)

0591-87544618   18960820408(省散装办)

电子邮箱:fjsxcb666@163.com(省新材办)

9001926@qq.com(省散装办)

福建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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