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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866   发布时间:2022-10-12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征集申报工作,对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国家评价标准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绿色制造示范,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单项申请材料等寄送至福建省节能中心。省属及央属国有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刻制一张光盘,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大小控制在3M以内,无须提供扫描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省节能中心将组织专家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和评审标准对设区市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总分90分及以上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厂不超过40家)。绿色园区及绿色设计产品经评审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或绿色设计产品。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做好对企业、工业园区的服务指导,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详见工信部《通知》附件),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应及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厅。我厅将委托省节能中心进行现场评估,提出意见报工信部。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于2022年11月2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 

五、工信部《通知》和各单项申请材料模板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下载。 

  

省工信厅联系人:林芝,联系电话:0591-87821903 

省节能中心联系人:邱琳琳、李韬,联系电话:0591-87677915 

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1号楼5层福建省节能中心 

  

附件: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目录推荐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节能中心。 

附件下载:

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目录推荐申报汇总表.doc

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210/t20221008_60109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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