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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820   发布时间:2022-08-22

闽工信函新材〔2022〕39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新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省工信厅权责清单调整意见的函》(闽委编办综函〔2022〕299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公共服务事项,改为日常管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原料〔2017〕19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208/t20220815_59763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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