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

standard specification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705   发布时间:2021-01-05

关于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7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现批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名称、编号如下:

一、《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

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

三、《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 -2020)

四、《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

五、《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

六、《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修改单

七、《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修改单

依据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上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

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

3.《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修改单

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8日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5日印发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7/content_5573742.htm

下载地址:附件

添加表情

全部评论

Copyright©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经贸大厦15楼720室

闽ICP备18000655号-1

电话:13328259792

传真:0591-87896129
电子邮箱:fjsxcxh@126.com

邮政编码: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