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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省住建厅网站 2018-02-08   浏览次数:1841   发布时间:2018-06-01

闽建筑[2018]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8年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附件: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8日




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制定我省实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规定,进一步细化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先推广成熟的构件,如梁、板等水平构件和内隔墙,外挂墙等非承重竖向构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专业技术人才多、科研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先行先试。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方案。

二、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其中福州市240、厦门市120、泉州、漳州市各65、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20、平潭综合实验区10

三、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

四、加快建成产业基地。指导各地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全年新增PC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引导理性投资,支持对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具有较强统筹能力,有专业技术人才、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业    企业投资设厂。

五、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出台文件,在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中推广使用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管沟、窨井、管道垫片、检查井、河道生态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部品部件。

六、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启动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研究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评审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编制通用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和应用技术指南,鼓励行业社团和企业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有效供给: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推进装配式内隔墙、外墙及建筑构造标准图集、装配式厨房、卫浴标准设计图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评定标准、装配式建筑围护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结构构件生产和安装信息化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图集。出台推广结构主体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文件。编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将BIM、拆分设计增量成本计入建造成本;调整装配式建筑安全措施费费率,完善计价依据;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七、促进绿色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应用;组织全省外窗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定期修订《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并出台政策文件,限制、禁止不节能环保、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使用。

八、创新研发设计方式。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确保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指导设计单位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九、提升装配施工水平。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组织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补充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抽查抽测办法。

十、推行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

十一、强化示范引导。指导福州市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公布装配式生产基地信息。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观摩会,并在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上进行宣传,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部署落实。

十二、推进建筑全装修。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十三、加强宣传培训力度。举办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装配式建筑培训班,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加强吊装、灌浆、焊接等装配式建筑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工作。在“6.18”展会上设立装配式建筑展馆,并组织企业参展。支持福建工程学院和福建江夏学院做好装配式建筑学科建设。在《福建建设信息》上定期编制装配式建筑信息专刊,依托装配式建筑协会出版刊物,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

十四、建立保障和考核督查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发展装配式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工作会议,落实金融、土地、税费等行业扶持政策。采取每季度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完成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试点任务。对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落实完成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要点

具体任务

承担处室

时限

1

做好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

1)推进绿色建筑立法,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写入《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科技设计处牵头, 建筑业处、产业办配合

12

2)制定我省实施《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规定,进一步细化我省装配式建筑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先推广成熟的构件,如梁、板等水平构件和内隔墙,外挂墙等非承重竖向构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竖向受力构件装配式。专业技术人才多、科研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先行先试。

建筑业处、产业办

4

3)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方案。

建筑业处、产业办

6

2

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其中福州市240万㎡、厦门市120万㎡、泉州、漳州市各65万㎡、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各20万㎡、平潭综合实验区10万㎡)。

建筑业处、产业办

12

3

修订招投标

指导意见

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

建筑业处

6

4

加快建成产业基地

1)指导各地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全年新增PC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

建筑业处、产业办

12

2)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基地全覆盖。

3)引导理性投资,支持对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具有较强统筹能力,有专业技术人才、有经济实力的建筑业企业投资设厂。

5

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

出台文件,在保障房、学校、医院、办公综合楼、监狱、停车楼等新建项目中推广使用楼梯、楼板、内墙板、空调板、阳台板;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使用小跨径桥梁梁片、管沟、窨井、管道垫片、检查井、河道生态坡岸砌块、栏杆、路缘石;在建筑工地推广使用临时地面和临时围墙等部品部件。

建筑业处、产业办牵头,科技设计处、工程处、质安总站配合

12

6

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1)启动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绿色建造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示范应用研究重大科研项目。

科技设计处、产业协会

12

2)组织评审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工程地方标准体系研究报告。

科技设计处牵头, 建筑业处、产业办配合

3

3)编制通用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和应用技术指南,鼓励行业社团和企业编制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有效供给:修订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推进装配式内隔墙、外墙及建筑构造标准图集、装配式厨房、卫浴标准设计图集、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品部件评定标准、装配式建筑围护墙体结构技术规程、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装配式结构构件生产和安装信息化技术规程、装配式建筑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图集。

科技设计处牵头, 建筑业处、产业办配合

12

4)出台推广结构主体部件、内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文件。

科技设计处牵头,建筑业处、产业办配合

3

5)编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将BIM、拆分设计增量成本计入建造成本;调整装配式建筑安全措施费费率,完善计价依据;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造价总站

6

7

促进绿色发展

1)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应用;组织全省外窗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科技设计处、工程处、质安总站

12

2)定期修订《福建省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并出台政策文件,限制、禁止不节能环保、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使用。

科技设计处

12

8

创新研发设计方式

1)强化装配式建筑模数化设计管理,确保部品部件满足标准化和通用化要求。

科技设计处牵头、产业办配合

12

2)指导设计单位运用和完善标准化设计,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

3)鼓励装配式建筑设计采用隔震减震、支撑体填充体(SI)住宅体系、智能化、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提升建筑品质。

9

提升装配施工水平

1)鼓励施工企业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特别是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组织编制施工工法。

科技设计处

12

2)组织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补充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明确装配式建筑抽查抽测办法。

工程处、质安总站

12

10

推行信息化管理

开发建设《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

产业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2

11

强化示范引导

1)指导福州市申报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

建筑业处、产业办

12

2)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建筑业处、产业办

9

3)依托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公布装配式生产基地信息。

产业办、产业协会

日常工作

4)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观摩会,并在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大会上进行宣传,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部署落实。

建筑业处、产业办

11

12

推进建筑全装修

1)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

科技设计处、房管处、保障处、产业办

12

2)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建筑业处、产业办

日常工作

13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1)举办主管部门管理人员装配式建筑培训班;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产业办、人才科技中心

9

2)加强吊装、灌浆、焊接等装配式建筑特殊工种的技能培训工作。

人才科技中心

日常工作

3)在“6.18”展会上设立装配式建筑展馆,并组织企业参展。

产业协会、建筑业处、产业办、科技设计处

6月份

4)支持福建工程学院和福建江夏学院做好装配式建筑学科建设。

人事处、产业办

日常工作

5)在《福建建设信息》上定期编制装配式建筑信息专刊,依托装配式建筑协会出版刊物,并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

产业办、产业协会

日常工作

14

建立保障和考核督查机制

1)每半年召开一次发展装配式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工作会议,落实金融、土地、税费等行业扶持政策。

建筑业处、产业办

6月、11

2)采取每季度督查、通报等措施,确保完成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试点任务。

日常工作

3)对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落实完成2018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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