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墙材革新委员会网页 2018-03-01 浏览次数:1790 发布时间:2018-03-02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局),环境保护局,墙改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千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限期关停淘汰落后墙材产能。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全区墙材革新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于属于淘汰落后墙材产品、工艺和装备的,督促企业进行限期淘汰或关停,对未按限期完成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由当地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和执照,责令企业停产或关闭,依法依规推动落后生产工艺退出市场。
二、抓好墙改节能技术改造。对属于限制发展类产品以及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墙材企业,尤其是采用轮窑生产工艺的企业,要按照《烧结砖瓦工厂节能技术规范》《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规定,督促企业进行转产和技术更新改造,引导企业采用占地面积少、节能效果好的先进烧结隧道窑生产工艺和成型设备,开发生产高品质新型墙体材料,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规范墙材市场秩序。
三、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各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要严格准入标准,其产品工艺和技术装备必须符合本目录鼓励类要求,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备案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等手续。
四、加强新型墙材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新型墙体材料开发项目和推广应用。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和产品品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鼓励类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扶持力度,对属于重点发展的自保温、复合保温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墙材,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市场需求。
2018年1月22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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