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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379   发布时间:2019-03-05

截至2019 年1月中旬,山东省建成节能建筑6488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888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64万平方米;新增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1313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设计达标率超过97.5%,新创建 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162项。为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促进节能减排,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又印发了《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32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划建设,二是运营管理,三是技术推广应用,四是引导激励,五是法律责任。小编为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导读。

一、十项鼓励领域

《办法》中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 10 项鼓励领域。

●鼓励建设能效水平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低能耗建筑,降低建筑的采暖、制冷能耗需求。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制冷。鼓励 其他建筑项目使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暖、制冷。

●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鼓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优先使用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筑材料。

●鼓励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再生建筑材料。

●鼓励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应当优先 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

●鼓励农村民用建筑结合地域特点、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 制宜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外墙保温技术、节能门窗和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能、 地热能等绿色建筑技术产品。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二、四项明确要求

●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并确定各类 新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在规划条件、建设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等有关指标,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

●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 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

三、两项要求载明

●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符合绿色建筑特点的物业管理内容。

四、五大扶持政策

(一)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二)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 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可以抵扣相应的建筑能耗量;

(四)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五)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五、五条处罚措施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合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绿色建筑等级等相关内容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绿色建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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