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新墙材产品目录和墙材产业发展导向(2019年本)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250 发布时间:2019-02-28
近日,江苏省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年本)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年本)(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和《产业导向》)。
修订后的《产业导向》淘汰类中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限制类中自2020年开始,4.2米以下切割机,人工去底皮,双班年生产规模在1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鼓励类中增加了利用当地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的混凝土砌块(砖)和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砖)等内容。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产品目录》增加了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等11个品种。
关于发布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
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积极发展利废绿色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墙体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求,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工作实际,现对《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0年本)和《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7年本)做出修订,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快推进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坚决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利废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应采用限制类以上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生产原料进行生产;绿色墙体材料产品应采用鼓励类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原料进行生产。
二、加快推进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污水排放、噪声排放,强化综合利用;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高生产工艺、产品档次和产品质量水平;健全企业管理,完善质量、环境、安全等控制保障体系,尽快达到《绿色产品评价-墙体材料》(GB/T 35605)标准要求。
三、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墙体材料。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材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墙体材料,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采用绿色墙体材料产品。
附件1:《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9本)
附件2:《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2019本)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2019本)
1、烧结保温砌块(砖)、复合保温砌块(砖)(利用废渣生产,符合GB 26538 或GB/T 29060技术要求);
2、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利用废渣生产,符合GB 13544技术要求);
3、烧结空心砖和烧结空心砌块(利用废渣生产,符合GB 13545技术要求);
4、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 239技术要求);
5、蒸压粉煤灰多孔砖(符合GB 26541技术要求);
6、蒸压粉煤灰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GB/T 36535技术要求);
7、蒸压粉煤灰(保温)空心砖(符合DB32/T 479技术要求);
8、蒸压灰砂砖(符合GB 11945技术要求);
9、蒸压灰砂多孔砖(符合JC/T 637技术要求);
10、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符合GB 25779技术要求);
11、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符合GB/T 24492技术要求);
12、装饰混凝土砖(符合GB/T 24493技术要求);
13、混凝土实心砖(符合GB/T 21144技术要求);
1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 11968技术要求);
15、石膏砌块(符合JC/T 698技术要求);
16、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符合JG/T 407技术要求)
17、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符合GB 8239技术要求);
18、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T 15229技术要求);
19、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T 862技术要求);
20、装饰混凝土砌块(符合JC/T 641技术要求);
21、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楼梯板和阳台板等水泥预制件(企业有产品标准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
2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 15762技术要求);
23、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符合GB/T 23450技术要求);
24、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符合GB/T 23451技术要求);
2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 169技术要求);
26、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符合JC/T 2214技术要求);
27、灰渣混凝土空心隔墙板(符合GB/T 23449技术要求);
2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 19631技术要求);
29、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符合JC/T 1057技术要求);
30、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 829技术要求);
31、纸面石膏板(符合GB/T 9775技术要求);
32、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 626技术要求); 33、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符合GB/T 23932技术要求);
34、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符合JC/T 1055技术要求);
35、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 564.1、JC/T 564.2技术要求);
36、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 671技术要求);
37、其他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陶粒制成品、复合保温砖(砌块、板)、预制复合墙板(体)、中空内模轻质隔墙、异型材接插板等。
38、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须符合《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要求,且其中重要性能质量控制指标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提供五名以上建材生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业内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意见)。
注:综合利用的废渣资源中不应含有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江苏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导向
(2019年本)
一、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
1、利用废渣生产的烧结保温砌块(砖)和复合保温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1.0W/(㎡·K)):鼓励企业积极消纳利用当地废渣,原料中废渣合计重量掺量比在80%以上,采用70型以上挤砖机、原料经陈化均化、自动码卸坯、烟气脱硫除尘、大中断面(4.6米及以上)带余热烘干窑(室)的标准隧道窑,年生产规模6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生产线。
2、消纳利用当地建筑垃圾做再生骨料的混凝土砌块(砖)和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砖)(传热系数须小于1.0W/(㎡·K):采用40KW以上功率成型机、自动计量配料、自动化复合、清洁能源或余热利用养护室(窑),单班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线。
3、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等水泥预制件:采用计算机控制和管理,实现预制件数码标识和数字化管理;采用混凝土自动配料集中搅拌、钢筋机械加工、自动布料、振动控制、蒸养温控等系统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线。楼梯板和阳台板等其他水泥预制件:采用预制件数码标识和数字化管理;采用混凝土自动配料集中搅拌、人工养护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线。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楼梯板和阳台板等其他水泥预制件合计年生产规模应在5万立方米以上。
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采用4.8米以上切割机、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双班年生产规模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全自动化生产线。
5、建筑隔墙用条板等条板类产品:采用自动化、清洁化生产工艺,单线年生产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采用机械化喷射成型、清洁化生产工艺,年生产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上。石膏空心条板:采用自动化、清洁化、带烘干生产工艺,年生产规模在25万平方米以上。纤维水泥夹芯复合墙板:采用自动化、清洁化生产工艺,年生产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等:采用自动化生产线,年生产规模在50万平方米以上。
6、石膏砌块:采用自动化、清洁化、带烘干的生产工艺,单线年生产能力在25万平方米以上,年生产规模在100万平方米以上。
7、预拌砂浆:采用自动配料、清洁能源或余热利用烘干工艺,年生产规模在30万吨以上工业自动化干混砂浆生产线。鼓励发展机械化喷涂施工。
8、高性能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环保型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等绿色混凝土: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年生产规模在6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自动化生产线。
二、限制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
(一)限制的墙体材料产品
1、原料中虽掺有废渣,但其合计重量掺量比小于70%的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
2、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单排孔)。
3、非蒸压泡沫混凝土砌块。
(二)限制的生产工艺及规模
1、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等水泥预制件:未采用构件数码标识和数字化管理、混凝土自动配料集中搅拌,振动控制、蒸养温控等基础设施不完备,自动化程度较低的生产线。楼梯板和阳台板等其他水泥预制件:未采用构件数码标识和数字化管理、混凝土自动配料集中搅拌、人工养护,基础设施不完备,自动化程度较低的生产线。装配式的预制墙板(体)、楼板、楼梯板和阳台板等水泥预制件合计年生产规模在2万立方米以下。
2、混凝土砌块(砖)类:成型机功率小于30kW,无自动计量配料,无养护室(窑),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
3、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类:配料无自动计量,年生产规模在3000万块标准砖以下的生产线。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4.2米以下切割机,人工去底皮,双班年生产规模在1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2020年起列入)。
5、石膏砌块:机械化程度较低、无烘干设备,单线年生产能力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生产线,年生产规模50万平方米以下的生产线。
6、板材:条板类、复合板类产品,单线年生产能力在15万平方米以下;薄板类产品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平方米以下(其中纸面石膏板小于3000万平方米);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年生产规模在20万平方米以下生产线。
7、预拌砂浆:年生产规模在20万吨以下的砂浆生产线。预拌混凝土:不符合《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年生产规模在3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
三、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和生产工艺及规模
(一)淘汰和落后的墙体材料产品
1、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包括粘土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等粘土砖和粘土瓦。
粘土烧结墙体材料制品是指其原料中虽掺有废渣及页岩,但其合计重量掺量比在40%以下。
原料中废渣及页岩来源应有据可查。确定粘土砖的掺量比例方法有两种,一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墙体材料中废渣掺加量分析方法》(GB/T 32989)检测掺量比例,二是根据企业的年度原料进厂、生产消耗和产品出厂等台账资料统计计算。
2、破坏农田、耕地和破坏环境取土烧制的烧结墙体材料制品。
3、制成品中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墙体材料制品。
4、使用非耐碱玻璃纤维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5、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
(二)淘汰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规模
1、烧结墙体材料制品:粘土实心砖、粘土瓦生产线;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仅保留年产量3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隧道窑生产线;50型以下挤砖机;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
2、混凝土砌块(砖):20kW以下功率成型机,单机单班年生产能力在3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
3、蒸压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双班年生产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线;手工切割或预铺钢丝式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
4、盘转式压砖成型机(公称压力2000kN以下)。
5、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生产工艺。
6、作坊制作墙板、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
7、年生产规模在20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注1:综合利用的废渣资源中不应含有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注2:文中“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注3: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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